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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

  徐伟华: 你向台州市路桥九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钢管。2005年9月19日,台州市路桥九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椒民二初字第1347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台州市路桥九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现台州市路桥九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将其对你的上述判决书中确定的债权依法全部转让给夏细洋,即日起由夏细洋享有对你的上述债权,请你直接向夏细洋履行。 特此通知。 

  转让人 台州市路桥九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人 夏细洋 

  2018年10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 2018-10-10 2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