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聘任新一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陈谊
本报讯 10月10日,第六届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聘请仪式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45人受到聘任。副省长、公安厅长、督察长王双全向监督员代表颁发聘书。
浙江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取得成绩,离不开广大监督员的辛勤付出和鼎力支持。历届监督员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找准公安执法、管理、服务的切入点,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共参与“监督员看警风”等查访活动185场,深入基层走访群众2895人次,帮助社会各界群众反映问题172个,提出加强警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190条,既帮助公安机关发现指出问题,也为公安工作献计献策,为秉公执法的民警撑腰鼓劲。
第六届浙江省公安厅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共45人,平均年龄50岁,来自各行各业,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律师系统、新闻媒体系统等,其中男性43人、女性2人,上届监督员中续聘11人,新聘34人。
据悉,省公安厅监督员将主要通过反映、转递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议,宣传介绍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先进事迹等方式,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及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情况。
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党风政风警风的监督工作,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密切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未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协助、配合、支持省公安厅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类意见、建议,认真答复咨询的问题,及时受理、核查、反馈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努力改进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为民服务。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受到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予以保护,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