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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11日

  (2018)浙0110民初12500号

  杭州文信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建康与被告杭州文信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浙0110民初12500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8819号

  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江东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韩英与被告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米利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江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88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3破24号

  本院根据陶娟芳的申请于2018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其对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2日(含)前,向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 30,下午 2:00 -5:00;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时代广场A座一楼001室(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孙永康、宣珍,联系电话: 0575-84125756、85130961,手机:13957543612、13515853209, 传真: 0575-84125016;邮箱:530647576@qq.com,邮编: 312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169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初8234号

  徐辉:本院受理原告卢雪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2破57-1号

  本院根据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瞿溪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9月20日裁定受理温州市亿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亿正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幢801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周莉丹,电话:137320758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亿正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0-11 2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