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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王加才,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563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17588.5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3885.3元。

  2、债务人于见军、李兆娥,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562号,担保人于民远,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32402元,欠利息、滞纳金等3361.82元。

  3、债务人杨秋红、万翠华,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380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41073元,欠利息、滞纳金等7441.22元。

  4、债务人石俊芳、王雪雪,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484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71165.41元,欠利息、滞纳金等16246.33元。

  5、债务人杨荷仙、王福爱,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383号,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20800元,欠利息、滞纳金等1200.97元。

  6、债务人王旭,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3010号,担保人胡玉萍,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28130元,欠利息、滞纳金等8405.47元。

  7、债务人杨绍军,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466号,担保人杨晓艳,截止2018年1月2日,本金18852.76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5550.1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 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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