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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387号

  唐月星、张晓雄:本院受理原告张天峰与被告唐月星、张晓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411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7744号

  张培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姚海峰诉被告张培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转换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中20000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算,另20000元从2018年1月1日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8日14时整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10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020号

  徐柏林:本院受理原告邱正女与徐柏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1905号

  姚喜艳:本院受理原告周晓宇与被告沈茂枫、沈劼、姚喜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769号

  吴东良: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华与吴东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2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385号

  张斌、谭惠锋:本院受理原告杨晓娟与被告张斌、谭惠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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