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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行政应诉法律指引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日前,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与鹿城区政府一起出台了《鹿城区行政应诉法律指引》,对行政机关应诉作出具体提示。

  指引规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争议调解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与法院协调主办人进行沟通并说明案情,法院组织当面调解的,行政机关应至少指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调解。

  指引还明确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要求,对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说明理由,并至少委托1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行政应诉法律指引 2018-10-12 2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