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售假烟 5人刑罚加身
通讯员 林建平 徐珊
本报讯 近日,由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衢州市首例“微商售假烟”案一审宣判。涉案的5名人员通过微信售卖假烟,同时在微信上发布广告,发展客户及下线代理,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报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10月18日期间,王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微信号,销售假烟11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邱某某、张某某通过向王某某等人报单,销售假烟7000余条,金额共计70余万元;杨某某利用其微信号,向王某某转账9万余元,进购大量假冒利群、中华等品牌的香烟用于销售,并倒卖给多家副食品商店。同年7月26日至9月1日期间,杨某某、骆某某接受湖北段某某(已判决)的报单,共同销售假烟、收取购烟款共计7万余元。
法院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7年2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并处罚金51万元至3.7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