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农田复垦 一季豆子长熟
武义检方启动修复性司法程序让受损土地复绿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汤素群 扬晓东
本报讯 “没想到,上半年还是一片建筑物的土地,现在已经变回了良田,种上的这茬豆子都快成熟了!”最近,武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该县下杨二村边的山外山景区,在无人机高空俯视拍摄的画面上,他们清晰地看到,曾经被侵占而盖成房屋的基本农田恢复了满目碧绿。正在晒稻谷的当地村民看到检察官,指着一垄垄长满豆荚的农田“报喜”。
武义山外山景区,位于武义俞源乡下杨村,是武义的红色旅游景区。2016年年初,浙江上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为在下杨二村的山外山地块,开发综合性农业旅游项目,与他人成立旅游投资管理公司,杨某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决策和管理;卢某某则在建设中负责施工管理。
为使这些旅游项目能尽快建成对外开放,该公司在当地政府未同意立项,且未申请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他农户承包用来种植稻谷和苗木的农田上,搭建起了钢架玻璃房、钢结构大棚、游泳池等建(构)筑物,成为景区的旅游接待中心、农家体验馆和儿童乐园。
经鉴定,这些旅游设施项目的建设破坏基本农田6378平方米,其中5788平方米为重度损毁、590平方米为中度损毁。
2017年7月,杨某某、卢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5月,此案被移送至武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农田受损,如何在依法惩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推动土地的修复补偿?收到该案后,武义县检察院为推动构建“依法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根据该院制定实施的《关于适用修复性司法处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杨某某一案启动修复性司法程序,责令杨某某对损毁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
杨某某随即对被破坏土地进行了复垦。后经武义县土地整理中心鉴定,认为已符合种植土壤标准,具备种植条件。随后,杨某某又组织人员在复垦部分地块种上了豆子等作物。据此情节,检察机关提出了依法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农田已经恢复种植等情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