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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针孔摄像头拍考题,答案传回智能手表

驾校教练组织学员作弊,3人被判刑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临法 

  本报讯 要参加驾考,科目一理论考试是第一关,为了让学员顺利通关,杭州临安一驾校教练竟组织学员进行作弊,不仅自己被判刑,学员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罚。昨天下午,杭州市临安区法院在浙江农林大学衣锦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7年底,小杨在该驾校报名参加了驾考培训,但是,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的小杨对科目一理论考试没什么把握。为了能使小杨和另外一名学员通过考试,教练张某和同事帅某(另案处理)联系了驾校的总教练刘某,让刘某帮忙想办法“解决”难题。张某还收取了小杨2000元好处费。

  随后,刘某联系了自己的朋友——电脑高手罗某,两个人经过商量,决定利用针孔摄像机拍摄题目传给考场外的罗某,由罗某答完题后再把答案传到学员所戴的智能手表上。

  今年1月24日晚上,考试的前一天,小杨和另一名学员来到了张某的办公室并调试了设备。第二天上午,“全副武装”的小杨按计划进行拍摄考题时,因行为异常,很快就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公安机关也顺藤摸瓜,发现了刘某、罗某、张某组织作弊的行为。

  刘某、罗某、张某因共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考试作弊,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临安区法院选在浙江农林大学进行巡回审判,该校70名学生参与旁听,承办法官甘文婷在庭后向同学们介绍了组织作弊罪的立法背景和相关规定。法官表示,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只有在高考、公务员考试这类全国范围内的“大考”中组织作弊,才会被刑法处罚,像驾考这类考试根本没有放在心上,殊不知,驾考也是法律规定的考试之一,在驾考中组织作弊,不仅触犯了刑法,更是在培养“马路杀手”,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针孔摄像头拍考题,答案传回智能手表 2018-10-16 2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