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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仲裁员和审判员,一方开庭一方观摩

温州劳动争议案互观互评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 

  本报讯 谭某因工受伤,伤残等级为10级,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谭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等。昨天上午,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来自温州市中级法院的7名审判员坐在旁听席上,不时做着笔记。

  昨天,温州全市共有10家法院、11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合同步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观摩活动。这也是温州两级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开展互观互评活动。

  据悉,互观互评活动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法院与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商确定,由一方择取典型案件组织开庭审理,邀请另一方审判(仲裁)人员参加庭审观摩。昨天,温州共有60位审判员、仲裁员参加了庭审,对劳动报酬、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未休年休假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较为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庭审进行了现场观摩。

  温州中院民一庭庭长夏孟宣介绍,对于劳动纠纷,我国施行“仲裁前置、一裁两审”的制度,当事人首先要向人社部门下属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的,才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仲裁与司法判决分属于行政、司法两大体系,二者的沟通协调就显得尤为必要。为避免造成“裁审脱节”、裁审结果不一致等问题,温州中院与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17年联合签署了《关于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共建意见书》,就建立健全温州市两级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审衔接机制实施细则提出共建意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互观互评等活动,不断规范裁审程序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裁审衔接沟通方式。

  “法院和仲裁委加强信息互通,可以增进疑难案件处置方式交流,探索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裁审衔接机制,加快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夏孟宣说。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仲裁员和审判员,一方开庭一方观摩 2018-10-17 2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