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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实话

减少黑恶犯罪需社会家庭联动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一批黑恶案件浮出水面,一批黑恶人员被绳之以法,这真是应了那句古话:多行不义必自毙。

  朱中仕 

  剖开其中的部分案件,不免令人叹息。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日前公开宣判13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年龄都不到20岁,在当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公开宣判的黑社会性质团伙,11名成员10人是90后,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看着这些恶少们稚气且邪气的脸,着实叫人痛心。

  人类社会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在其生息繁衍吐纳过程中,一定会产生一部分精英,同时,也一定会产生一部分渣滓,这都是正常的社会产品,关键是怎样才能使渣滓产出最小化、精英产出最大化,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考量,更是社会和家庭的重要责任。

  从社会层面来讲,各行各业各界都要协同努力齐抓共管,这是全社会共同的道义责任。首先是学校要确保片区所有义务教育段未成年人在校在学,这是学校的神圣职责,不能因为有的孩子厌学逃学就让其离校弃学。其次,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尤其是片警和网格员,对辖区内游手好闲无事生非的顽劣少年,应及时强化管束,万勿“不教而诛”。再次,最为重要的是要让其有事做,这需要企业、社区、工青妇、志愿者等共同捧出爱心,使每个人都生活工作在正常的社会群体之中,用群体的力量约束人,用群体的行为引导人。事实上,减少一个犯罪,社会就多一个有益之人,多一份安宁,多一份收益。

  从家庭层面来说,管好自己的人是法定义务和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一个人的规则意识,或曰人性成分,是自出生之后由外界逐步添加进去的,这个过程主要是在家庭里完成的,是由父母言传身教,乃至家庭“惩罚教育”来完成的。如果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无人管教,任其自然生长,那么,他身上由人类进化所残存的动物性将会得到野蛮生长,表现为人类文明所明令禁止的攻击、残暴、贪婪等恶性。南湖区和萧山区法院判决的犯罪团伙大多数成员小时候在老家养大,父母外出打工,无人管束,导致他们规则意识淡薄,无心学习,早早混迹社会,逐步走向犯罪。

  因此,每个家庭必须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教育管束好子女。首先,要明确打工创造挣钱发财等等,都是手段,养育子女,为社会生产一个合格产品才是目的,更是责任;其次,严加管束,严防孩子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到一起;再次,家庭管束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尤其是对一些家庭管不了的孩子,要借助教育机构和社区组织力量,做好教育引导,实现家庭与社会的联动,共同教育培养好下一代。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4 减少黑恶犯罪需社会家庭联动 2018-10-18 2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