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烟花存民宅 警方集中掩埋销毁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季舒钰 邵寒诗
本报讯 将烟花爆竹放在不符合存储条件的民宅内会怎样?近日,温州洞头区警方集中销毁了这1200余箱烟花。
据了解,嫌疑人张某于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将1222箱烟花爆竹,储存在不符合储存条件的洞头区北岙街道一处民宅内,后被洞头警方查获。
经抽样鉴定,该批次烟花爆竹共含黑火药481.9公斤、烟火药1142.9公斤,不合格率高达81.8%。目前,张某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近日,警方采用海水浇灌、统一掩埋的方式,将这批烟花爆竹集中销毁。
对此,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民用爆炸危险物质,非法运输、储存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