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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字第655号申请人杭州建华装饰材料市场钓毅装饰材料商行与被申请人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9年1月22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5464912)。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香格里拉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2018)杭仲(萧)字第57号申请人郑凤仙与你方关于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10月11日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杭仲(萧)裁字第5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

  邮编:311200。

  电话:0571-82660820。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金聚鑫(杭州)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洁、王超、王钊、张美珍、石玉叶、陈莎眯、金亚妮、王兴、许大天、周秀杰、汪晓薇、陈阿秀、盛捷、王洁、鲍艳、黎小晶、童佳瑛、蒋明、吴炳峰、罗凯旋、张晨旭、何凌、江红霞、吕贾虹、钟良、杨玲燕、郑舒琪、廖莉、李贞贞、余庆、金嘉侃、曹海娜、许马昀、邵军、潘煜、李炜康、王博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333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 年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依泽饭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新武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2月17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家尚家居用品商行:本委受理的张妤芩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1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至3月工资共计6924.00元,补缴2018年3月养老保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南湖区建设街道家尚家居用品商行:本委受理的陈亮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1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2月至3月工资共计8466.00元。补缴2018年3月养老保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仲裁公告 2018-10-18 2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