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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截至2018年10月10日(不含),单位:元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列明截至2018年10月10日(不含)的债权本息及费用等余额,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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