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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独角兽

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22日

  (2017)浙0381破47号之一

  2018年1月3日,本院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瑞安市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本院宣告瑞安市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裁定宣告瑞安市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237号

  本院根据郑光金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2日裁定受理瑞安市安阳向阳幼儿园(以下简称向阳幼儿园)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6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向阳幼儿园管理人。向阳幼儿园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向阳幼儿园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阳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裁定受理乐清市通明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10月8日裁定受理乐清市同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并均指定温州道盛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案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13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同人恒玖大厦505室;邮编:325000;联系人:叶文潘、鲍建珍;联系电话:13868872611、18367721233;传真:0577-88983100)。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依法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4时30分、15时0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召开。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48号

  林陈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与被告温州顶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市顶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潘良、陈姝晓、黄信吉、林陈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3731号

  李胜强: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608号

  陈乐珠、黄大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茗屿支行与被告陈乐珠、黄大勇、陈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月24日15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6985号

  孙海宇、宋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港支行与被告孙海宇、宋蕊、蒋业、翁素芝、蒋丽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月24日14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05民初765号

  孙福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孙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305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3374号

  李金、沈怡雯:本院受理原告兰志强诉被告李金、沈怡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331号

  姚伟海、徐建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子竣律师事务所诉你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81民初6719号

  林时信:原告张惠月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863号

  王年芳:本院受理原告费根掌诉被告王年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562号

  严飞航、王星星:本院受理原告傅国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回对你们的起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256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5839号 

  吴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汉义与被告吴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司法公开告知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706号

  李宗华:本院受理原告方如同与被告李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3民初1375号

  陈金余、陈汝宏:本院受理原告陈莉莉与被告陈金余、陈汝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23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金余、陈汝宏共同归还原告陈莉莉借款9万元及自2018年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2700元,由被告陈金余、陈汝宏共同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586号

  徐火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卫东诉被告徐火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7331号

  张加足:本院受理原告黄姣姣诉被告张加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839号

  郑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顺华诉被告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707号

  王海初、王金妹:本院受理原告易堂军诉被告王海初、王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6601号

  黄玲:本院受理原告章旭东诉被告黄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外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泗安法庭三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长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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