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10月24日

  (2018)浙0110民初13017号

  陆宋伟、徐冬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423号

  张建华、陶淑芳、陶淑丽、林在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张建华、陶淑芳、陶淑丽、林在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110民初1242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425号

  周晓华、陈世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周晓华、陈世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110民初12425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428号

  陶淑丽、林在胞、陶小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陶淑丽、林在胞、陶小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110民初1242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132号

  胡振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5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491号

  赖志能: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景润石材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64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5811号

  杨庭唱: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伟兵与被告杨庭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58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5794号

  肖校华:本院受理的原告熊中东与被告肖校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57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5533号

  王亮: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超群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5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俞益均:本院受理原告王雪锋与被告俞益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该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桥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7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门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股东隗封梅、龙院飞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洁、谷豪俊,联系号码:15988700697、0577-56588575,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新世纪商务大厦A幢302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凯云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上午10时15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69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友和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迪仕朗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9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迪仕朗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迪仕朗服饰有限公司登记股东吴克照、朱国云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效、龚芊羽,联系号码:15858845960、18857740620。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5楼528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迪仕朗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迪仕朗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迪仕朗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70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群悦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2018)浙0304破申1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木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9日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木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木子化工有限公司登记股东邱春霞、李秀畅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效、龚芊羽,联系号码:15858845960、18857740620。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神力大厦(主楼)5楼528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市木子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木子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木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8-10-24 2 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