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徐峰: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字第939号申请人杭州鹏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徐峰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9年1月23日14:3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4235)。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长庆建筑工程队、杭州中南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6)杭仲(房)字第00579-00597号申请人林国滨/吴红/娄幸/俞建丽/徐勇强/林国滨/徐勇强/杨旭初/徐勇强/俞益桂/朱寅/章国英/张翼军/何荣伟/吴智晖/王连道/王建武/王建武/王建武与被申请人杭州长庆建筑工程队、杭州中南房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8年5月23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6)杭仲(房)裁字第00579-0059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本委受理李小飞诉你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18)66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2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杭州市江干区广景弄6号,联系电话:0571-5613552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按撤诉处理。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慈溪市兴安电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孔凡清与你单位要求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35条第2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慈溪劳人仲案(2018)874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交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第2款作出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华泰石材有限公司:刘志平、胡光伟、徐立奎、谢剑峰、廖泽忠、胡小龙与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18)265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30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赛邦冲片有限公司:王全妹与你单位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18)2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解除王全妹与嵊州市赛邦冲片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嵊州市赛邦冲片有限公司支付王全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60元(本人平均工资3480元/月x 7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82元(社平工资5091元/月x 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182元(社平工资5091元/月x 2个月)、医疗费1634.2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元(21元/天x 3天)、住院期间护理费463.44元(154.48元/天x 3天)、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108元(本人受伤前平均工资即3480元/月x 3个月23天)等工伤补偿待遇共计人民币59992. 64元,扣除已付6400元,仍需支付53592.64元。此款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