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何学浩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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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债权清单》单位:万元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 0574-81873338 / 15817591637 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何学浩 2018年10月25日 |
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何学浩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现已依法转让给自然人何学浩,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自然人何学浩履行相关义务。自然人何学浩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自然人何学浩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