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雷 江传军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池雷与江传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池雷已将对余列虎和陈初享有的且已经龙湾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3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3民终3766号民事裁定书两份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债权、担保债权、损失赔偿权等)依法转让给江传军。池雷和江传军联合公告通知余列虎及陈初。
江传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余列虎及陈初,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江传军履行上述两份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义务。
池雷 江传军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