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邀请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将成常态
通讯员 孟焕良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10月26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主持召开浙江高院审委会,就两起刑事上诉案件进行讨论。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应邀列席,并就两起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这也是近年来省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省高院审委会。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情况,贾宇检察长结合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逐案发表检察意见,审委会委员发表意见并经过表决作出了决定。
李占国强调,审委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委会的水平和规范化建设、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使审委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贾宇强调,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既不是来“走秀”,也不想“走过场”,更不做所谓的“第二公诉人”,而是来做法院的诤友、益友。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建立协调、积极的良性工作关系,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打造成法检双方学习交流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全省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今年下半年要实现列席审委会的全覆盖,以务实的态度共同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要与法院协同研究细化列席程序、案件范围以及相关措施等,确保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50余家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