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卖娃娃鱼? 原来是场误会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卢强军
本报讯 野生娃娃鱼是国家保护动物,可就在前两天,有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贩卖娃娃鱼,淳安森林公安连夜出动,但调查的结果让人意外。
前不久的一天深夜,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有两个桐庐人在卖娃娃鱼,载有娃娃鱼的车子快到千岛湖镇了。当晚,警方紧急出动,最终在千岛湖大桥治安岗亭成功拦截了一辆装有两条疑似娃娃鱼的小型机动汽车。
经过盘问,警方得知,被查获的男子姓金是一名厨师,在老家桐庐开了一家餐饮小店。随着天气转凉,金某想弄点野味提升下小店人气,听说淳安汾口镇的野兔较为便宜,事发晚上8点左右,他开车来到汾口买了几只野兔。卖野兔的老板徐某很热情,还说“有娃娃鱼,要不要”,金某就顺手买下了两条,结果车开到半路就被查获了。
办案民警随后立即赶往汾口镇作进一步调查,最后查明这两条娃娃鱼原来是从汾口一养殖基地买来的,店老板徐某还向民警出示了养殖场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也就是说,该售卖行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再三确认后,办案民警将暂扣的大鲵归还给了金某。
森林公安介绍说,娃娃鱼学名大鲵,是国家二级保护两栖野生动物,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大鲵,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虽然这次事件最终以“虚惊一场”结束,但森林公安还是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市场或是饭店发现没有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