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小姐,联系电话:021-20588916,地址:上海市罗山路1502弄14号;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赖先生,联系电话:0574-81873347,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偃月街299号。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3、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根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和(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