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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浙江贡献”和“浙江模式”都诞生于此

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开启法律监督新格局

  本报记者 许梅 

  时光倒推28年。1990年8月,正是杭州的盛夏。一场强台风,让富阳里山乡暴雨如注,肆虐的洪水冲毁了道路、河堤,大片农田被淹,房屋损毁。

  台风强烈侵袭之下,当时的乡政府所在地红光村、强烈村也未能幸免,除了房倒屋塌,两村相邻处一条小河的石坎也被冲垮。但谁能料到,在修复河坎的过程中,一块大石头竟然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更让人料不到的是,这起石头风波,还引发了我省乃至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后,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即抗诉成功。它告诉人们,抗诉不再是刑事诉讼的“专利”。

  从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到抗诉书说理改革;从开展广泛的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查处虚假诉讼,到深入开展公益诉讼……20多年来,从全国首例行政抗诉案起步的浙江民事行政检察,在维护法律权威、守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留下了深深的浙江印记。

  一块大石头引发的“首案”

  那场石头风波,发生在1990年8月30日。

  当天上午10点左右,红光村村委会主任夏某得知,强烈村村民在两村临界的溪面上撬起一块250多公斤重的大石头准备抬走,夏某立即前往阻拦。但对方人多,夏某被推到水里,大石头被抬走。在此后的争夺中,夏某跑到村广播室打开“大喇叭”喊:“凡在村的社员,都到黄家田公路边上去。如果强烈村要强抬石头,我们不肯休的,这口气一定要出。”随后,双方村民互掷石头、推打,造成数人受伤。

  9月13日,当时的富阳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规定,对夏某拘留12天。夏某不服。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这部新法规的诞生让夏某燃起了希望,他随即向当时的富阳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一审维持公安的处罚决定,夏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夏某的行为并未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法定要件,改判此案,撤销了治安裁决。

  一起看似普通的案件,经两次审理,判决结果截然相反,该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下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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