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82民初15347号
顾光杰:本院受理原告何斯民与被告顾光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953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7日9时3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5112号
周胜强:本院受理原告黄建禄与被告周胜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27万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日止,其中5万元从2013年11月2日起计算,其中15万元从2014年3月10日起计算,其中6万元从2014年8月1日起计算,其中1万元从起始日起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17日9时1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212号
孔毓萱、许津豪:本院受理原告李冬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840号
方渊:本院受理原告张晨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450号
海宁市同力千层锁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金钥匙五金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08时50分在本院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273号
边云露:本院受理原告张晓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4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