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捕诉合一” 提速更提质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张国宏 罗闻哲
本报讯 在台州黄岩区检察院,一起盗窃案,从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到法院判决仅用时24天,其中审查起诉仅用了2天。记者从台州市检察院11月1日举行的“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样的办案“大提速”,已在台州的黄岩、温岭、玉环、三门四地同时展开。变“捕诉分立”为“捕诉合一”,不仅推动了案件办理的提速,还更好地贯彻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让办案质量更高,监督更精准。
“捕诉合一”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同一个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的办案模式。今年6月,台州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针对符合庭审证据标准、无深挖必要的案件,在决定逮捕或不捕时即要求侦查机关在一定限期内移送审查起诉,督促加快侦查进度,缩短侦查周期。据了解,试点期内,四个试点检察院案件平均审结天数比试点前缩短46.5%。
“检察官的提前介入,让侦查人员对案件证据的收集有连贯性的把握,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三门县公安局林警官说,目前侦查机关报捕的549件案件中,检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有112件,占20.8%,与试点前相比大幅提升。此外,“捕诉合一”后,也让检察机关通过向前延伸公诉职能,强化侦查活动跟进监督,实现监督总量与监督效果双提升。在玉环市检察院,“捕诉合一”以来,该院共发出纠违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