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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2日签订的《单户资产转让协议》,现要求借款人杭州富阳钱江造纸厂、担保人浙江富阳市富阳镇工业总公司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号GLDK-97-097、GLDK-97-98借款合同共借款本金377,900.00元及利息的借款偿还及法院判决书判决的全部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公告 2018-11-02 2 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