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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务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3月20号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杭州坤盛资产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杭州坤盛资产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金权)依法转让给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坤盛资产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他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市博得进出有限公司履行抵押权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特此公告 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博得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11-02 2 2018年11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