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 “入驻”检察院
进一步保障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杨杨
本报讯 11月2日,宁海县司法局派驻宁海县检察院的2名值班律师走进宁海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对该院审查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等法律帮助,对1件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见证,并对16件案件提出书面意见。这是今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入驻”宁海县检察院的首批值班律师,也是宁海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构筑新型检律关系的新举措。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当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除了增加速裁程序、缺席审判,明确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及不适用情形外,还设置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条文,比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此外,新刑诉法第173、174条也做了相应规定。
据此,宁海县检察院积极推进值班律师进驻检察院工作,并与县司法局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宁海县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配备值班律师工作室、专门电脑、打印机等,为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值班律师入驻检察院,可以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有利于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值班律师张筱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