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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赠与情人40万 法院支持返还

  通讯员 海薇 

  本报讯 妻子发现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陆续转账给情人40万元,于是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返还该笔款项。近日,海宁市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案件。

  2009年初,章某与柳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和睦,家庭美满。据柳某回忆,2014年,柳某结识了江某,两人暗生情愫,并且生下了孩子。2016年,柳某和江某分手,并签下了“分手协议”,表示将来互不干涉各自生活。章某原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谁知机缘巧合下,她发现柳某仍与江某来往,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陆续转给江某40万元。

  痛心不已的章某把柳某、江某告到了海宁市法院盐官法庭,要求确认柳某对江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其归还钱款。

  承办此案的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组织了法庭调解。近日,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江某同意返还这40万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法官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行为。而无偿赠与“第三者”财产,即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此类赠与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赠与情人40万 法院支持返还 2018-11-06 2 2018年11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