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画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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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参与社教工作的老民警重访枫桥合影 |
诸暨枫桥,以枫溪得名,诞生于此的“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终成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张金名片。从今天起,本报用光影瞬间为您开启历史长卷。
“枫桥经验”的诞生
“枫桥经验”诞生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起源于对“四类分子”的改造。
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九 日,浙江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精神,派工作队到诸暨县枫桥区,会同诸暨县委在当地七个公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干部、群众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不打不骂,并且允许斗争对象申辩,结果没有捕一个人,就把全部“四类分子”教育说服了。浙江省公安厅将枫桥区社教运动中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报告公安部。
一九六三年十月下旬,当时的公安部领导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同志口头汇报了这一做法。毛泽东同志对枫桥“一个不杀,大部不捉”、采取说理斗争的方式教育说服“四类分子”的做法很感兴趣,当即指出: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公安部向第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拟作的以“枫桥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发言稿上,毛主席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一九六四年和一九六五年,中共中央两次作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