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勇当新时代司法排头兵
——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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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敏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1963年,“枫桥经验”诞生。时间走过55年,这个实实在在的办法也管用了这么多年。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浙江,在坚持中求发展、在变化中求创新,“枫桥经验”在全省法院焕发出怎样的生机?
记者为此专访浙江高院副院长何鑑伟。
“以人民为中心”的
纠纷解决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改变,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等特点,传统的解纷模式面临新挑战。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一有纠纷就找法院,但效果不一定好,有时案结事不了,时间经济成本很高。”何鑑伟深有感触地说,这就值得法院去反思,广大人民群众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该如何有效供给灵活便捷、费用低廉、效果更佳的纠纷解决方式,去满足新时代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期待。
在过去十年,我省法院收案以每年10万件的速度在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这不仅让法院和法官不堪重负,还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弱化了社会的自我修复功能,也不利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何鑑伟认为,新时代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枫桥经验”法治新内涵,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为此,全省法院认真总结提炼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我们必须鼓励和推动社会多元解纷主体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何鑑伟说。
矛盾纠纷化解的
“三道过滤网”
近年来,浙江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思路,积极打造矛盾纠纷化解“三道过滤网”,通过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审前环节,快速有效解决纠纷。
“第一道过滤网”是诉前化解。全省法院改变原有“以我为主”的做法,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走出去”“请进来”。
“一方面,我们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党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去,推动党委在县、乡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让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派员入驻这个社会解纷资源集聚的一站式解纷平台,从而实现‘纠纷一窗受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我们也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特邀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引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何鑑伟介绍。
据统计,近5年来,全省法院诉前引导调解案件共计48万多件,调解成功33万多件,诉前引导成功率达20.5%,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6万件,也就是说,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了立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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