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一起开店的,怎么就我被骗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余检
本报讯 说好了要一起开店做生意的合伙人,转眼竟成了诈骗自己的主犯。近日,经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苑某、何某有期徒刑3年、2年,并处罚金3万元、2万元。
苑某,29岁,山东人。去年11月,做生意亏了钱的他想着怎么再弄点钱,想来想去,他想到了朋友张某。之前,张某曾和他商量一起开电瓶车经销店,两人还一起去临平人民大道上挑选店铺,并对其中的两间店铺很中意。苑某电话联系了房东,对方说,他把钥匙放在了旁边的水果店,之后还可以随时看房。
苑某灵机一动,找来何某让他冒充房东,一起给张某“设局”,并答应事成之后给他2万元作为酬劳。随后,二人去水果店拿了钥匙去配了一把,又张贴了一张以何某名义发布的假出租广告。演戏演全套,二人还找来了一份店铺租房合同,私刻了杭州某中介公司的印章。
很快,何某、张某就谈妥了14万元/年的店铺租金,看到何某用钥匙打开了店铺的门,张某夫妇更加认定了何某的“房东”身份,当即决定租下店面,并签下了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支付了10万元现金作为第一年的租金。作为“合伙人”,苑某也当场掏出4万元,算是与张某合租。收下钱后,何某收了张某的2万元“押金”。
总共12万元到手,待张某夫妇走后,何某留下2.2万元的好处费,其余费用都进了苑某的口袋。
租好了店铺,蒙在鼓里的张某开始张罗着装修。而“真房东”却一直不知道自己的店铺已经被人私配了钥匙,直到今年1月初,张某再次到店铺时,发现自己新换上的门锁被人撬开了,有人正在清理房间,并称店面是他们承租的。何某见穿帮,便玩起了失踪。直到3月份,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苑某也随之暴露了身份。自知事情败露的苑某自行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