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平安巷

“劳役代偿”让非法捕捞者完成“生态救赎”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英 周继祥

  本报讯 “我真的非常后悔,不但犯了法还破坏了海洋环境,我会好好清理海滩作为补偿。”近日,舟山市普陀区登步岛的一处海滩边,一名特殊的志愿者正在仔细清理海滩垃圾,他是普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高某,正在用“劳役代偿”的方式,完成对海洋的生态修复补偿。

  今年禁渔期,高某驾驶着渔船在东海海域,使用网眼尺寸低于35mm的张网,非法捕捞水产品1000余斤,被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当场查获,随后该案被移送到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中,高某交代,因为家里较困难,他想捕些杂鱼当作养殖虾的饲料,来降低饲养成本。经过评估,检察官认为高某捕捞的杂鱼经济价值低,高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依法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官发现高某家庭贫困确属实情,若让他出资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对他无疑是雪上加霜。最终,经讨论协商,决定用“劳役代偿”的方式,让高某完成海洋生态修复补偿。

  9月28日,高某签下了生态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到明年禁渔期结束,参加海洋生态相关的公益活动,定期对登步海域的海滩海湾进行垃圾清理,参加明年全区增殖放流活动,并在明年禁渔期对所在村社区的渔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今年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建立了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并联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海洋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共同推动海洋公益保护工作协同发展。

  截至目前,共对5件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启动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其中2名当事人已缴纳16万余元购买90万尾鱼苗,在今年普陀区增殖放流活动中统一放流。另外3名当事人将参加明年禁渔期的增殖放流活动。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7 “劳役代偿”让非法捕捞者完成“生态救赎” 2018-11-07 2 2018年11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