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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检答卷”

——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

  本报记者 许梅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检察环节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勇创法律监督为民服务标杆省,交出了一份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检答卷”。

  近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树枝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少捕慎诉”谦抑善治

  我省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如何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

  “我们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前引导过滤作用,努力降低我省刑事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起诉率,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谈及浙江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刘树枝侃侃而谈。

  刘树枝介绍,依照传统的惯性思维和做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但很多情况下,这种做法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所以,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我省检察机关注重结合犯罪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把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化解矛盾有机结合起来,“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这就是‘少捕慎诉’。它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更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最大限度地修复了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善治”。

  具体到办案中,省检察院把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少捕慎诉”的重点,同时探索配套制度创新,比如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中推行赔偿保证金制度、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引入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危险驾驶案探索社会公益服务作为不起诉审查内容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2015-2017年,我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上升10个百分点,不诉率翻了1倍多。今年,省检察院又把少捕慎诉保障权益创新提升工程列入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六大工程,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行动,1-8月,全省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再创历史新高,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数5个百分点以上。

  “当然,少捕慎诉,依法是前提,针对的也主要是轻微刑事案件。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该捕则捕、该诉则诉。如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则除恶务尽、严惩不贷!”刘树枝说。

  “检调对接”春风化雨

  在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诉调中心,调解室的墙上挂满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在诸暨市检察院检调对接和解工作室,在检察官的调解下,曾经的“冤家对头”握手言和……(下转2版)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浙检答卷” 2018-11-08 2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