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
微
温州市中院:出台意见规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日前,温州市中院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切实提高出庭率和实际效果。《意见》合理界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情况;拓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诉讼范围;强调“出庭出声”确保实际成效。负责人因故未能应诉的,需委托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鹿城区法院:特邀调解员
助力涉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日前,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调解委员会的63位调解员加入鹿城区法院调解员队伍,助力纠纷调解。63位调解员本职从事建筑、交通、公路工程、法律、水利、市政安装等专业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对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引导纠纷调解,促进纠纷快速化解。
开展“清产处置、清积歼灭”
执行专项行动
近日,鹿城区法院开展“清产处置、清积歼灭”执行专项行动。活动开始2小时后,该院执行干警已腾空房屋7处、查封房屋9处。今年6月以来,该院累计完成不动产评估574处,腾空771处,拍卖处置484处,执行到位18.95亿元。
瓯海区法院:
约谈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
瓯海区法院联合当地政法、监察等部门成立“公职人员涉执行失信”工作专班,集中约谈多名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对失信公职人员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开展警示教育,对纳入失信名单的,各类任职资格审查一律不予通过、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洞头区法院:交通事故纠纷
首次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10月10日,洞头区法院在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中作出首宗先予执行案例。原告徐某遇交通事故致伤残,因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先予支付医疗费及假肢费10万元。洞头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完全具备先予执行的条件。该院当日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原告10万元,全力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乐清市法院:借力“综治合力”
实现数据共享
乐清市法院柳市法庭与辖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分别建立司法协作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法庭依照当事人申请,通过该平台直接向行政服务中心或派出所调取当事人户籍证明或人口流动信息,无需当事人持协查函到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实现了当事人诉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瑞安市法院:
设立法国巴黎海外联络点
近日,瑞安市法院举行海外调解员聘任仪式,向3名特邀海外调解员颁发聘书,他们将从事法国巴黎海外联络点的调解、协助送达等工作。此外,该院还在意大利博洛尼亚、荷兰鹿特丹设立了海外调解联络点。自2014年以来,海外调解员共协助送达涉侨案件16起,远程开庭9起,成功调解9起。
苍南县法院:运用ODR平台
一次性成功调解31起合同纠纷案
近日,苍南县法院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一次性调解了31件福鼎茶农与浙江茶叶制作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茶叶制作公司因经营不善,自2015年起长期拖欠茶农货款。31名茶农多次催讨无果,于10月24日通过网上立案,将被告公司诉至苍南县法院。该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运用ODR平台进行视频调解,不到一天时间,31件案件全部成功调解,实现跨省诉讼“一次不用跑”。
平阳县法院:成立
“少数民族权益司法保障合议庭”
为妥善处理涉少数民族民事纠纷,近日,平阳县法院水头法庭挂牌成立“少数民族权益司法保障合议庭”。水头法庭进一步整合力量,吸收当地有声望的少数民族群众、乡镇干部等担任人民陪审员,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开展巡回审判,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判后回访和判后答疑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益。
文成县法院:
旁听偷录庭审视频被处5日拘留
日前,文成县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开设赌场案件中,旁听人员赵某某旁听期间,在法庭已经告知庭审期间需关闭手机、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的情况下,仍趁法庭不注意偷偷录制庭审视频并发送给他人。鉴于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庭规则,法庭根据刑诉法规定,对其处以拘留5日处罚。
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调解效果好
自全省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上线以来,文成县法院积极推广应用,截至目前,文成县下辖17个乡镇先后建立了平台工作调解队伍并注册上线,平台入驻调解机构28个,管理员28人,在线调解员234人。在线矛盾纠纷调解总数为185件,调解成功172件(其中法院调解95件,调解成功85件),成功率达92.97%。
龙湾、泰顺、永嘉法院:
利用“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
成功调解案件
10月19日,龙湾区法院利用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温州本地企业,被告系安徽省企业,双方因加工合同产生纠纷。该院考虑到被告远在安徽,如到庭调解,不但费时费力且需要支出大笔差旅费用,因此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指导双方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调解,并签字确认。
10月23日,泰顺县法院通过该平台推动一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因双方均不便到庭,承办法官告知可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日前,永嘉县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顺利调解一起原被告身处异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涉案被告远在新疆,经传票传唤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经办法官电话了解到其有调解意向后,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该平台,线上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促成该案顺利调解。
(温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