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现已决定注销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8日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现已决定注销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所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浙江金泰隆律师事务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