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02民初12944号
杭州双佰年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林:本院受理原告金建勋诉杭州双佰年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林、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1294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6362号
饶松飞: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德兰印刷有限公司诉被告徐贤表、饶松飞、黄新源,第三人吉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饶松飞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德兰印刷有限公司诉请: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67984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民初17431号
叶星权:本院受理原告张景相诉被告叶星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叶星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张景相诉请: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6224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月31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3014号
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拓博麦克斯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5550元;2、被告浙江中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减资10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3民初2359号
张文荣、倪祝女:本院受理原告徐振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3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