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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

——访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蒋建森

  本报记者 陈赛男 王志浩 

  “枫桥经验”发源于浙江。55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价值追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服务对象是群众,所承担的每一项职能和工作,也都与“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核心理念、基本方法高度契合。可以说,司法行政部门是践行和创新“枫桥经验”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多年来,浙江司法行政系统坚守着这份职责使命,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和丰富“枫桥经验”内涵,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浙江样本”作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8日,本报记者专访了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蒋建森,听他分享“样本”背后的经验。

  以人民为中心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以人民为中心是‘枫桥经验’不变的初心。”采访一开始,蒋建森就表明了态度。

  蒋建森说,“枫桥经验”的诞生来源于基层干部群众的智慧,“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依然离不开“发动和依靠群众”这一法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

  蒋建森说,“枫桥经验”的基本特征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系。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40138个,基本实现了村(社区)、乡镇(街道)和重点单位、行业、领域全覆盖,每年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达到58万件左右,调处成功率达98.76%。大量矛盾纠纷的就地解决,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一切为了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蒋建森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不仅要求现实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得到有效保护,而且期待更长远的安全预期,期待更幸福的生活环境、更公平的发展机会。

  为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一方面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创新、队伍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有更充分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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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 2018-11-09 2 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