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许伟,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20281197803150416。
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6日,你未取得北仑区新碶街道黄山路857号富邦商业广场三号楼二层部分的《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KTV服务,营业时间不足一个月。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六十日内到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监督所(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233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仑卫公罚﹝2018﹞006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