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8年10月31日第9版刊登的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通知公告》,内文“上述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应为“上述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