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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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