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破37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浙江蓝鲸高新动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为浙江蓝鲸高新动力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蓝鲸高新动力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11日前向浙江蓝鲸高新动力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万达广场SOHO B座32楼3212室,联系方式:0579-85331530、13732418208(杨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蓝鲸高新动力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蓝鲸高新动力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14:40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2破36号
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商城天马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11日前向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万达广场SOHO B座32楼3212室,联系方式:0579-85331530、13732418208(杨律师)。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绣锦服饰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下午13:40在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浙08破5号之一
2018年9月19日,本院根据衢州巨宗合成刚玉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经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存货等资产评估值为1124900元。截止2018年10月19日,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该公司银行存款438854.38元。2018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对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债权总额合计31312341.05元。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浙江巨兴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室期债务,并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