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开车坠下山崖车毁人亡
谁来赔,怎么赔?行政诉讼后面跟着民事诉讼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王嘉 罗青青 徐薇薇
本报讯 帮人开车运货,结果连人带车坠下山崖,车毁人亡。这一场事故,撞碎了李某和王某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李某的家属为索赔先后提起行政、民事诉讼,日前,临海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家人40余万元。
李某和王某同在台州搞货车运输,时日久了,彼此也熟悉起来。一天夜里,王某要出车去临海市东塍镇山上运泥土到椒江,李某那天也恰好没事,王某就约李某一同前往。
山路陡坡大,转弯急,王某自己不敢开,叫李某把车开下山,纯属帮忙性质,也没有谈钱。凌晨4点,当车子开到东塍镇一座山时,李某发现对面山路弯道急转弯,刹车感觉气压不够,便下车充气3分钟。然而,李某充好气准备继续往前开时,由于方向打不动加上天黑视线差,连人带车坠入山崖。李某当场死亡,王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先后把公路管理局、王某和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在与公路局的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发生是车辆驾驶员李某操作不当所致,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前,临海市公路管理局在涉案路段已设置水泥防护墩及指示、警示标志,已尽到管理和安全提醒义务,因此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败诉后,李某家人又与王某、运输公司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0多万元。临海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事故发生,本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酌情确定李某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0%,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与运输公司之间不具有帮工关系,运输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家人40余万元。
据了解,李某家经济困难,全靠他的出车费用维持生计,现在顶梁柱倒了,留下年迈的父母、2个年幼的孩子。而王某家也不富裕,有老人孩子要养,这次运货的车还是王某贷款买来的,车子挂靠在一个运输公司,没想到刚买来不久就发生了意外。因此,此案的后续执行也是法官关心的问题之一。临海市法院执行局王维亮介绍,有一种无奈叫“履行不能”,“被告方确实因家庭贫困而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形就是‘履行不能’。”王维亮说,法院最终会把执行结果和调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被告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