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呈倍数增长 “名不副实”成主因
台州椒江法院梳理分析案件助消费者看清“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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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杜鹃 余夏
网络购物和现实中的购物一样,消费者难免遇到产品质量不合格、夸大宣传、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等问题,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
近三年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一审案件66件,其中2016年5件,2017年19件,同比增长280%。相对商事案件总量而言,该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呈逐年递增趋势。该院对受理的这66件网购纠纷案作了总结和梳理。
商品“名不副实” 成为纠纷主因
从受理案件情况来看,70%以上消费者起诉事由为网络经营者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所购实物价格、功能、特性及其他参数与宣传不符。约20%消费者因网售商品无标识、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的消费者则主张网络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迟延发货等违约行为。
涉诉商品中,食品占比超过一半
在审理的66件案件中,涉诉商品类型多集中于食品类、保健品类、电子产品类等过度炒作概念商品。其中,食品、保健品占比为68.7%,电器、电子产品占比为18.4%,灯具、化妆品等其他商品占比12.9%。
网络购物主要是日常消费领域,因此诉讼标的额一般不大,上述66起案件诉讼标的总额为56.8万元。原告诉讼请求中主张十倍赔偿的占比36.9%,要求进行三倍赔偿的占比达49.8%。
六成以上案件
以调撤方式结案
在审理的66件案件中,六成以上案件以撤诉或调解方式结案,且呈现出调解率偏低而撤诉率较高的特征。2017年该院调解率为5%,撤诉率为56.3%;2018年三季度调解率为8%,撤诉率为54.6%。
一些网店经营者出于维护网店信誉和减少诉累考虑,通常会选择庭下与原告达成和解,由原告撤回起诉。但部分消费者放弃起诉也是无奈之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一些网店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地址或频繁更换地址,造成诉讼材料无法送达,给后期的执行带来困难。因此,较高的撤诉率背后并非矛盾的真正化解,而是网络消费者的求偿难。
职业打假案件日益增多
该院审理的66起案件中,因职业打假人引发的有17件,如以陈某为原告的案件就多达10件,且集中在短期立案。被告多为各类药房及保健品商行,涉及燕窝、海参、玛卡、孢子粉、酵素等过度炒作概念商品。不少职业打假人彼此认识,会互相介绍经验,并配合取证,在不同法院由不同人出面起诉,甚至抱团成立打假公司。
职业打假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商家规范经营行为,但其本质是恶意利用司法资源获益。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有必要规制打假行为,引导其以“公益性”为目的。
“对症下药”
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
网络消费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伴随着网络产品质量低劣、销售欺诈、维权艰难等“成长的烦恼”。在此种情况下,更需“对症下药”,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监管。完善网络市场的准入制度,以保障网络商场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加强对店家信用的监管,对发现信用度差的店家应将其屏蔽,实行信用保证金制度。
自我约束。健全网络电商内部管理机制和自律体制建设,规范其运作,形成内部约束机制。设立行业信用档案,加强内部监督检查,放大利益共同体效应,倒逼行业内部相互监督制约。
重拳打击。加大对电商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进行案件移送、线索移交。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供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
广泛宣传。通过传统媒体及自媒体发布典型维权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交易,树立证据意识,及时保存与商品、服务相关的购物网页、交易聊天记录和付款信息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