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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上表本金,欠息的基准日为2018年2月8日,具体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为准。

  根据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务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高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奥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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