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3440号
徐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与你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4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6750.57元及截至2018年3月7日的利息1082.1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89.11元、消费手续费23.28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诉讼保全费105元,公告费650元,共计805元,由被告徐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857号
潘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琳为信用卡纠纷(2018)浙1003民初78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潘琳偿还透支款本金9993.33元及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2、本案的诉讼费由潘琳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1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845号
杨欧: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江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78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归还日止按年率6%计算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5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985号
高卫:本院受理原告王波诉你、余黄敏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9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一、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月利率按2%计算,利息算至起诉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