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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获得法援帮助后 女子捐赠补偿款

  实习生 郦淡峰 本报记者 丁田醒 

  本报讯 “法援律师帮助了我,我也应该力所能及地帮助其他人,这是一种爱心的传递。”日前,在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江西人小欣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赔偿,随后她主动捐出了其中的1万元,资助了一位家庭困难的女大学生。

  事情要从今年9月9日说起,当天,小欣如往常一样来到工作单位上班,但突然被告知明天可以不用去了。“怎么就无缘无故被解聘了?”小欣有些莫名其妙,她要求单位说明理由并提供解聘的书面告知书,但用人单位却不予理会。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甚至不承认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小欣感到十分委屈,自从今年5月在温州该物业公司工作以来,她一直兢兢业业,每天工作12个小时,有时甚至没有双休日和节假日。事后,小欣想到了维权。经人指点,她来到了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材料后,当即受理了她的申请,并指派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廖龙律师担任她的代理人。廖律师了解小欣的情况后,从维权成本和时间的角度出发,建议她采用调解的方式来结案,小欣也接受了援助律师的建议。

  经过调解,用人单位主动支付了小欣剩余的工资,还额外赔偿小欣25000元。小欣说,她并不在意钱的多少,而是想让用人单位明白,底层工人也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如今,小欣通过自身努力,考取了消控员资质证书,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工资比过去涨了600元,而且有了休息的时间,周末也可以陪伴孩子外出游玩。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获得法援帮助后 女子捐赠补偿款 2018-11-16 2 2018年11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