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罗秀琴,还是罗秀乾,还是罗旭?
检察官奔波三地,解开冒用姓名之谜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芮宣
女子为让女儿入学去缴纳社保,却被告知自己正在服刑期间,无权缴纳。明明没有犯过事,也没有被判过刑,怎么就成了服刑人员呢?为了弄清真相,新昌的外来务工女子罗秀琴,给瑞安市检察院寄了份申诉书,希望能还她清白,让女儿如期入学。
然而,检察官细细查证后发现,罗秀琴不仅名字被人冒用,冒名者甚至一人有三个姓名,真真假假,若不耐心查证还真让人犯迷糊。
一份寄自新昌的申诉书
罗秀琴是贵州人,到新昌务工十多年,是一家机械公司的数控车工。2017年7月,为了让女儿能在新昌读书,罗秀琴按新昌县的规定去缴纳社保,但查询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因为其在瑞安涉嫌盗窃罪被判刑,正在服刑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罗秀琴懵了。她一直在新昌务工,没有去过瑞安,也没有盗窃,怎么就犯罪了呢?多番求证下,她得知自己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了,于是向瑞安市检察院寄去了申诉书。
7月17日,瑞安市检察院收到了罗秀琴的申诉书,并于次日决定立案复查。根据调阅的案卷和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罗秀琴”在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期间,伙同罗芬等人,在温州市一家商场以及瑞安云周街道一菜市场内,先后犯下三起盗窃案,数额较大。2017年4月19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为核实被告人“罗秀琴”的户籍信息,检方也向其所在地派出所寄去协查函。
特事特办保证孩子入学
8月1日,瑞安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主任曾建忠等人来到新昌县检察院,向申诉人罗秀琴了解情况。
“我从2002年到新昌后,从来没去过温州!”罗秀琴很着急。检察官发现,判决书上的被告人“罗秀琴”身份信息与申诉人罗秀琴提供的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但申诉人罗秀琴说,2016年10月至11月,她在新昌一家快餐店工作不曾离开。
为查清罗秀琴的辩解是否属实,在提取其指纹后,曾建忠等人又赶到了快餐店,证实罗秀琴当时确实是该店的服务员,且该店全年无休,罗秀琴也没请过假,不可能有时间去温州作案。
在基本确定罗秀琴极大可能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后,考虑到纠正原判决需要较长时间,而孩子上学等不得,检察官们专程到新昌县检察院、新昌县人社局详细说明申诉人罗秀琴的具体情况,建议允许罗秀琴先补缴社保。
8月25日,罗秀琴终于缴上了社保,她女儿上学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一人3个名字
但罗秀琴的“盗窃罪”是怎么回事?带着疑问,曾建忠到瑞安市看守所内提审了被告人“罗秀琴”。
“我叫罗秀琴,农历5月29日出生。我从来没领过身份证,不知道身份证号码,也不清楚判决书上的身份信息为什么是别人的。”“罗秀琴”一问三不知,检察官只好寄希望于她的同案犯、“罗秀琴”的姐姐罗芬,又赶往金华的省第二女子监狱。
面对检察官拿来的人口登记表,罗芬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父母,与被告人“罗秀琴”所述一致。检察官舒了一口气,这侧面说明此“罗秀琴”非彼“罗秀琴”。
检察官又将被告人“罗秀琴”的照片拿给罗芬辨认,但罗芬说,这是她妹妹,但她的名字叫罗秀乾,不是罗秀琴。
罗秀乾、罗秀琴——难道只是口误?
2017年11月6日,检察官传唤已刑满释放的被告人“罗秀琴”,但当她拿出新办理的身份证时,检察官又惊住了,因为她身份证上的名字是“罗旭”。究竟哪个是真的她?
此时,一封来自贵州省德江县泉口乡派出所的回函让检察官找到了突破口。回函证实了罗芬的话,她妹妹是叫罗秀乾,不是“罗秀琴”,贵州省德江县泉口乡人,与申诉人罗秀琴是老乡。
“罗秀琴”说,在瑞安被抓时,她告诉民警自己叫“罗秀乾”,也许是没讲清楚被误当成了另一个恰好同乡的“罗秀琴”。至于“罗旭”的名字,她小学时曾用过,是家人给她报户口用的名字,认识她的人都叫她罗秀乾,她自己一直以来也以罗秀乾自称。刑满释放后办理身份证时,工作人员查了之后说她是罗旭,于是就办了罗旭的身份证。
真相水落石出
检方进一步查证罗旭,结果发现其在2014年5月也因盗窃罪被兰溪市法院判过刑,2015年1月刑满释放。现在证明罗秀乾是罗旭,那其在瑞安再盗窃时属于累犯,法院后来对她的量刑也要纠正。
为彻底查清事实,检方又追罗旭到江西上饶。罗旭承认,她确实有前科。至此,被告人“罗秀琴”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罗秀琴和罗旭先后两个盗窃案也终于证实是同一人所为。
2018年3月14日,瑞安市检察院就该申诉案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温州市检察院认真审查,并远赴贵州调查取证后,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存在错误,向温州市中院提出抗诉。中院经审查后指令瑞安市法院再审。2018年9月27日,瑞安市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了罗旭累犯的事实,加重了对其的刑罚,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