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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8年5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1155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机关依法公告通知你单位,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罚款人民币200元整;2、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仅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日内提起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码头路8号),电话:0571-56560051。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2018-11-19 2 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