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药
检方:应追刑责,还要道歉!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滨法 滨检
本报讯 “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某在全国性的公开媒体(网络)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提示含违禁成分的‘0SS’‘特强燃脂豆’等产品存在的危害;判令陈某某在全国性的公开媒体(网络)上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0SS’‘特强燃脂豆’等产品并销毁。”11月19日,一起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的刑事案件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审理,滨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人陈某某今年25岁,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5年至2018年2月,陈某某在网络上向赵某等人购买了所谓“减肥产品”,在明知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到手后自行重新包装,并以“OSS”“特强燃脂豆”等为产品命名销售。陈某某通过微信向本地购买者销售,经营额达6.5万元。买家在服用陈某某销售的“OSS”“特强燃脂豆”后,产生头晕、口感、心悸或恶心等不良反应。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认为,陈某某将购买的含违禁成分的产品重新包装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陈某某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危害的民事责任,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